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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再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会 发布: 2019.12.27
中共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再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会
2019年12月17日下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扬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再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学习会。
本次学习会由党支部书记杨清江同志主持,杨清江同志首先说明开展本次学习会的目的,杨清江同志讲到:虽然我们在2019年11月17日已经组织本所在内的全体党员律师跟非党员律师学习过《决定》,但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作为党员律师,非常有必要再研读该《决定》。
接着,杨清江同志谈到自己在研读《决定》中的感想,杨清江同志认为,《决定》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鲜明地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明确地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全体党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该《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紧接着,各个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逐一分享了自己在研读《决定》中的感想,并表示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恪守党的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以党员律师身份做好党组织交代的每项任务,积极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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