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宝律师,男,1964年12月出生,1986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12月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漳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律师协会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一、践行使命,注重树立律师整体社会形象
为树立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对律师的正面评价,林松宝律师在平时的业务工作及在市律协任职期间,积极践行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发动全市律师定期到漳州市信访局轮值,参与信访接访、评析信访案件等工作;受邀参加“漳州市党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参与调处二十多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在平安漳州、法治漳州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2、组织律师联合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如指派律师到法援中心轮值,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参与法援中心组织的关爱农民工、残疾人、服刑人员的专题法律援助活动;办理农民工集体讨薪等群体性案件60多件,如为龙文区36名外来农民工讨薪、调处云霄县12名农民电工与电业局劳务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多家媒体曾连续作相关报道。
3、组织一批大局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的律师对全市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保障和提高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质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如指导律师妥善调处云霄县百余名水产养殖户与海洋渔业局因水域整治发生的群体性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养殖户集体上访,受到当地党政机关的好评。
4、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社会善良风俗。如为漳州“两会”(人大、政协)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为“9·8投洽会”漳州团及客商提供投资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参加“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在身边”广播电台节目、“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律师到社会福利院参加公益活动;热心慈善公益活动,如为建小学、修村道、赈灾捐款十几万元。
二、开拓进取,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新要求,立足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注重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开拓业务新领域,取得较好业绩。
一是重视理论学习和实务培训,如多次参加最高法院、国内著名法律院校、北美律师机构在北京、湖北、广州、厦门等地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充实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二是积极撰写业务论文,其撰写的业务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如《以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中民事欺诈行为的识别》获省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并刊登在《福建律师》杂志、《论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制度》获第二届漳州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三是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认可。从业近30年,共办理各类律师业务案件1800多件,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40多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余元,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如通过代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及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PX项目40多起诉讼案件,为该公司挽回因设备供应商、工程建筑商违约造成的损失数千万元。
四是不断开拓业务新领域,取得较好业绩。每年业务量均位居本市前列,在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三、诚信执业,打造服务品牌
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注重内部自律管理和工作创新,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文明执业,在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和文明建设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其所在的律师所先后于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漳州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授予“漳州市信用优良中介机构”; 2011年被漳州市文明委授予漳州市第二届 “四星级示范窗口”; 2011年被漳州市文明委授予“漳州市志愿服务工作典型集体”; 2011年被漳州市司法局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创建第六届文明行业示范点”; 2012年被福建省文明委授予“福建省第七届(2012—2014年度)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2014年12月被福建省律师协会授予“2012-2013年度福建省文明诚信先进律师事务所”;2015年8月被福建省文明委授予“福建省第八届(2015—2017年度)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示范点”等荣誉称号。
林松宝律师从业近30年,始终以其母校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为鞭策,不断学习和开拓,以较强的专业技能服务于社会,以较好的业绩享誉于行业,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誉。2016年2月2日,被漳州市政法委授予首届漳州“十佳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