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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届漳州律师辩论赛”的通知
发布: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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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律通〔2017〕9号

 

关于举办“第二届漳州律师辩论赛”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促进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展示我市律师的业务能力和良好形象,漳州市律师协会决定举办“第二届漳州律师辩论赛”,现将相关赛事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漳州市律师协会负责本次比赛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市律协教育委员会负责本次比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辩论赛成立组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主 任:林松宝

        副主任:蔡清良、叶枝林

        委 员:黄伟凡、蔡朝阳、黄河

         二、比赛设置

        (一)参赛方式

        1、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正式队员3人、替补队员1人、领队1人组成(领队可由队员兼任)。队员应为我市的执业律师或实习律师。

        2、组队规则:

        执业律师人数在10名以上(含10名)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独立组队参赛。须独立组队的律师所为:泾渭明所、元光所、九鼎所、三和所、闽隆所、衡评所、中仑所、南州所、簪华所、方圆人所、兴南所、仁胜所、梁峰所。

执业律师人数不足10人的律师事务所,亦可独立组队参赛;不能独立组队的,至少应选派一名律师或实习律师与其他报名的选手以自由组合或抽签形式组队参赛。

        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有兴趣者亦可报名参赛。

《报名表》详见附件1。

        (二)比赛奖项

        本次辩论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奖项。

        团体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个人奖项设:“最佳辩手”3名、“优秀辩手”6名、“最佳专业知识奖”2名、“最佳风采奖”2名。

        三、比赛规则

        ——详见附件2

        四、赛题

        ——详见附件3(注:辩题1、2为预选赛第一轮赛题,届时由各队抽签决定;辩题3为预选赛第二轮赛题;半决赛及决赛的赛题待预选赛结束当天公布)。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4月1日前。请报名参赛的各律师所、律师个人(包括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于4月1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2、比赛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鸿丽
电  话:2960150     传真:2943126
电子邮箱:zzlsxh@126.com

 

 

附件:

1、报名表;

2、比赛规则;

3、赛题。

 

 

漳州市律师协会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第二届漳州律师辩论赛报名表

 

所别:           律师事务所

代表队

姓  名

性别

何时开始执业

备  注

领    队





正式队员





正式队员





正式队员





替补队员





 

 

律师个人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所在单位

何时开始执业

备  注































 

 

附件2:

第二届漳州律师辩论赛比赛规则

一、赛制

1、比赛采取三对三团体对抗形式,分为预选赛(第一轮、第二轮)、半决赛、决赛三个阶段。

2、赛程采取积分晋级制,各队依比赛得分高低晋级下一轮比赛。

3、比赛双方分正方(控方)和反方(辩方)。各队以抽签形式决定正反方角色及出场顺序。各队一、二、三辩手由各队自行决定。

二、比赛形式

1、辩论赛采取案例辩论的形式,所公布的四道辩题分别为预选赛(分预选赛第一轮、第二轮)、半决赛及决赛各场赛题。

 2、辩论程序参照法庭审理程序并加以简化,省略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角色,主要围绕案例的辩题进行辩论。

三、比赛程序

1、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介绍评委;

2、比赛共分立论陈词、自由辩论及总结陈词三个阶段:

(一)立论陈词阶段:先由控方一辩发表控方意见,再由辩方一辩发表辩方意见。时间各2分钟。

(二)自由辩论阶段:由控方任一队员先发言开始,双方展开自由辩论。双方每位队员均须在该阶段发言。每方总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三)三辩总结陈词阶段:先由辩方三辩总结陈词,再由控方三辩总结陈词。时间各2分钟。

四、辩论时间规则

1.除自由辩论外,在每方发言用时余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提醒;用时满时,计时员以两次短促铃声终止发言。

2.终止铃声响,发言人必须停止发言,否则由主持人予以制止。

3.发言计时从主持人宣布“计时开始”后开始。

4. 自由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自动轮流发言,一方发言选手落座为对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若有间断,累计计时照常进行。

5.自由辩论时,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持人示意放弃发言。

五、综合规则

1.参赛选手应统一着律师袍。

2.服从纪律、提前进场,展现良好风貌。

3.参赛选手须讲普通话。发言时应起立。不得打断对方辩手的发言。禁止在一方发言未结束时另一方强行发言,应等对方辩手落座后才能起立发言。

4.比赛程序由主持人依本规则进行,控辩双方应在主持人指挥下严格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辩论发言。放弃发言应向主持人示意。

5.控辩双方不得就案件管辖、省略程序等由于本规则规定与刑诉法不相符而引起的程序问题提出异议。

6.控辩双方在使用专业术语的基础上,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口语化语言,也可引用名人名言、文学典故或耳熟能详的语句。

7.场上论辩应使用文明语言,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不得使用讥讽、挖苦对方的语言、动作。

8.双方场上论辩互相称谓为控方、辩方。

9.场上不使用“审判长”等法庭用语,使用“主持人”、“各位评委”。

10.比赛过程中发现对方违规,不得在场上指出,可在辩论结束后立即向评委提出,由评委处理。

六、评分规则

(一)团体评分标准(百分制)

1.辩论能力(70分),其中:

立论陈词阶段(20分):要求根据基本案情,说理论法,观点明确,论证有力。

自由辩论阶段(30分):要求主动进攻,攻防转换有序,能掌握主动权;观点鲜明,言之有据,有针对性,逻辑性强,即兴反驳有力,提问紧扣本案事实和适用法律,对提问能正面合理回答;反应灵活、机敏,应对冷静,善于应变。

总结陈词阶段(20分):要求全面归纳对方观点和论据的矛盾与差错,并作系统地反驳,同时全面总结本方观点,系统地论证本方观点的正确性。总结应当有新意,能起画龙点睛的作用。

2.综合印象(20分)

要求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庄重大方,举止得体;用语规范,普通话标准,无方言土语;语言生动、流畅,通俗易懂。团队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能够体现出团体论辩的技巧。

3.执行规则情况(10分)

要求听从主持人指挥,严格按限定的时间发言,无超时现象;选手发言必须起立;自由辩论时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不得回避,对于对方已明确回答的问题不得纠缠不放;辩论中不使用不文明语言或动作。

团体奖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个人评分标准(百分制)

1逻辑思维:(20分)

     观点鲜明,思路清晰,逻辑严密。

  2辩论技巧:(20分)

     论证严谨,论据有力,反应机敏。

  3、语言表达:(20)

用词贴切,语言丰富,表达流畅。

  4、理论素养:(20分)

     精通法律,法言法语,运用娴熟。

  5仪态风貌:(10)

衣冠端正,手势得当,举止得体。

  6、团队配合:(10分)

分工明确,衔接默契,遵守规则。

个人奖评出 “最佳辩手”3名、“优秀选手”6名、“最佳专业知识奖”2名、“最佳风采奖”2名。

所有获奖情况在本次比赛最后宣布。

(三)、评分说明

1.评委根据辩手辩论能力、综合印象和执行规则情况进行评分。

2.每场比赛开始前,工作人员将该场比赛的评分表交给评委。每场比赛完毕,工作人员将评分表收集后交给记分员。

3.每场比赛后,评委需对团体和个人进行评分,分别填写《团体评分表》和《个人评分表》。

4.由组委会指定四名固定计分员(两人统计,两人复核),负责评分表的收取和计分工作;计分员对每张评分表的有关栏目的评分进行累加后,由另两位计分员复核。

5.所有得分,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平均计算后,为参赛团体和个人的最后得分。

6.评分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最后得分结果交主持人。主持人于下一场开始前宣布。

 

 

 

 

 

 

 

 

 

 

 

附件3

第二届漳州律师辩论赛赛题

 

辩题一(预选赛第一轮赛题)

吴某系个体商贩,专门向菇农收购蘑菇卖给某罐头厂。为获取非法利益,吴某在卖给罐头厂蘑菇时,将农用车的水箱灌满,过磅后又偷偷放出水箱的水进行空车过磅,以此方法累计获利3万元。

控方: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辩方: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辩题二(预选赛第一轮赛题)

田某因与其妻刘某感情不和,外出打工并与他人非法同居,且未将打工的钱寄给其妻。其妻刘某因无生活来源,便将结婚时购买的彩电以800元钱卖给同村吴某,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田某回家得知此事后,遂到吴某家索要彩电,吴某提出让田某退还800元钱,田某表示钱是刘某收的,与其无关,吴某遂拒绝交回彩电。于是,田某便将吴某打倒,并强行将彩电抱回家。经鉴定,吴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控方:田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辩方:田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辩题三(预选赛第二轮赛题)

黄宏向许明借款8万元,许明要求黄宏提供担保,黄宏便将自己壹辆价值约20万元的轿车交给许明作抵押。嗣后,黄宏又陆续向许明借款12万元。借期届满,黄宏无法归还许明20万元借款,便将抵押给许明的车辆偷偷开回家。之后,黄宏归还了许明8万元。许明多次向黄宏催讨其余12万元欠款未果,遂向警方报案。

控方:黄宏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辩方:黄宏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