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律通〔2017〕26号
转发省律协关于推选第十次
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协《关于推选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闽律通【2017】5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向市律协进行推荐。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分配给我市10个代表名额(含3个理事名额),按文件的要求,10名代表中要同时具备35岁以下代表2名及以上,女律师2名及以上,党员6名及以上,各所在推荐名单时最多不可超过10名,且要充分考虑以上条件,否则推荐无效。此次推荐代表工作时间紧,请各所务必要高度重视,并于10月9日上午下班之前将推荐名单发电子邮箱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不列入统计。
联系人:吴庆西 电话:2960150
邮箱:zzlsxh@126.com
附件下载:
附:关于推选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漳州市律师协会
2017年9月30日
闽律通〔2017〕54号
关于推选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经省律协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研究,并提请省律协党委会议审定,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批准,拟于11月下旬于福州召开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审议通过第九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对《福建省律师协会章程》部分内容的修订,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新一届监事会。
二、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与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代表条件
1、依照《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 执业时间在三年以上。
2、坚持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
3、自觉弘扬法治精神,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执业以来未受过任何刑事和行政处罚,近五年(2012年1月以来)未受过任何行业处分。
4、热爱律师职业,敬业勤奋,在事业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
(二)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条件
1、符合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各项条件。
2、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
3、热爱律师事业,积极参与行业管理,具有奉献精神。
4、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产生办法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共有社会律师8641人、法律援助律师169人、公职律师1060人、公司律师299人、港澳台居民律师32人,律师总数10201人。社会律师代表按2.3%的比例确定各地代表人数为199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代表2人、公职律师代表8人、公司律师代表2人、港澳台居民律师代表1人。本届理事会会长为当然代表1名,不占各地的名额,以上代表总数合计213人。
(二)名额分配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要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和律协党组织的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在选举中应把握以下二点要求:
1、有条件的地区应召开律师代表大会,没有条件的要召开理事会,从执业律师中选举产生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2、选举代表时,女律师人数应不少于15%、中共党员律师人数不少于55%、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数不少于20%。
3、法律援助律师代表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推荐产生;公职、公司律师代表由省厅律管处推荐产生。
4、各地律协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项目
单位
|
社会律师人数
|
律师代表
名 额
|
理事候选人
名 额
|
福 州
|
3048
|
70
|
24
|
厦 门
|
2363
|
54
|
19
|
漳 州
|
419
|
10
|
3
|
泉 州
|
1226
|
28
|
10
|
三 明
|
305
|
7
|
2
|
莆 田
|
351
|
8
|
3
|
南 平
|
263
|
6
|
2
|
龙 岩
|
379
|
9
|
3
|
宁 德
|
287
|
7
|
2
|
法 援
|
169
|
2
|
1
|
公 职
|
1060
|
8
|
3
|
公 司
|
299
|
2
|
1
|
港澳台
|
32
|
1
|
0
|
总 计
|
10201
|
212
|
73
|
(三)代表资格审查
各地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参加本次大会行使代表权利。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次会议特邀代表为各设区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领导、律协秘书长。
(二)本次会议代表、特邀代表按照选区组成代表团,除9个设区市外,公职、公司律师及法援律师联合组成一个代表团,并推举1人为团长。
(三)请各设区市律协、厅律管处及省法援中心于10月15日前,将代表团团长、代表、特邀代表、理事候选人名单和《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等有关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省律协秘书处。
(四)本次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及《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可登录福建省律师协会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林 龙、王晶晶
联系电话:(0591)87552829
传 真:(0591)87539920
电子邮箱:fjlsxh@126.com
附: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17年9月27日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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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厅长,庄天从副巡视员,名誉会长,厅政治部、办公室、律公处,常务理事,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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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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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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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地市名称: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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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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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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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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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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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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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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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执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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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执业机构(单位)名称及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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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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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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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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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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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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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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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
个
人
简
历
︵
高
中
以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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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职务、任职时间
在律师行业组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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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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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担任何种社会兼职(包括担任省、市、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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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曾受过何种奖励(包含获奖时间、授奖单位、荣誉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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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律师协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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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理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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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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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意见
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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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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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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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可从省律协网站下载,由正式代表填写。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工整。
(2)本表一式二份,上报省律协一份(含电子档),各设区市律师协会自留一份。
(3)本表“个人简历”部分若不够填写的,可另行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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