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 2018.01.15 打印 发送邮件
闽律通〔2018〕2 号
关于推荐各专业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
我会召开全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换届以来,省律协第十届常务理事会根据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对我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专业委员会设置如下:
(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
(三)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
(四)民商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
(五)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六)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七)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
(八)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九)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破产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一)建设施工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三)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四)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五)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六)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八)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
为了吸收品德优、业务强、勤钻研、讲奉献的律师充实到各专业委员会中,确保我省律师更好地开展业务研讨、交流及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现通过各设区市律师协会推荐及律师自荐的方式,征集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省律协会员。
(二)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资历。如在执业前曾在司法机关从事审判、检察工作(担任法官、检察官职务)或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取得法律职业证书满六年以上的可放宽条件。
(三)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理论水平以及较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品行良好,在各类业务、学术活动中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热心于律师业务交流和研讨工作;
(六)本人在最近五年律师执业过程中,未因执业而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律师协会的处分并且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司法行政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条件:
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在委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条件如下:
(一)要在相应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准,是全省内该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
(二)要热心律师公益,积极撰写论文,具有较强的组织和拓展能力。
三、有关事项:
(一)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二)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可自荐或由各设区市律协推荐,由教育及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是教育及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四)每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报教育及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五)每一名律师可以申请加入多个(不超过3个)专业委员会,但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或委员。
请各设区市律师协会收到本通知后,既要做好推荐工作,也要动员符合条件的律师踊跃自荐。被推荐人、自荐人应认真填写《省律协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推荐(自荐)表》,并于1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律协业务部邮箱。省律协教育及业务指导委员会将根据推荐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最终的委员人选。
联 系 人:刘 葳、黄 莹
联系电话:(0591)87550103
传 真:(0591)87539920
电子邮箱:fjlxywb@126.com
以下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省律协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推荐(自荐)表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18年1月12日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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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厅长,庄天从副厅长,名誉会长,厅政治部、办公室、律公处,常务理事,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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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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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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