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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 2018.03.14 打印 发送邮件
闽律通〔2018〕20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
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完善行业规则体系,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全国律协研究制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现将《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律发通﹝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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