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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漳州中院联合举办破产管理人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 2018.05.21 打印 发送邮件
漳律通〔2018〕13号
关于与漳州中院联合举办
破产管理人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破产管理人的破产实务操作技能,确保办案质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漳州市律师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破产管理人实务培训班”,现将相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律师协会。
二、培训时间:2018年6月9日(周六)下午3点(当天下午2:45时前报到)。
三、培训地点:市中院三楼会议室(立案大厅楼上)。
四、授课老师:刘加桓,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五、参训人员:
1、已入选市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所(泾谓明、衡评、南州、闽隆、九鼎、簪华、朗马)办理破产案件的团队成员(必须参加);
2、市中院将于今年下半年重新确定破产管理人名单,拟申报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3、自愿报名参加的律师(注:因本次培训所聘请的授课老师及授课内容与今年1月份民专委举办的破产业务研讨会相同,故已参加上次研讨的律师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请参训人员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市律协秘书处报名。
漳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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