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庆祝律师制度 恢复四十周年书画、摄影展”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 2019.07.25 打印 发送邮件
闽律通〔2019〕39号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庆祝律师制度
恢复四十周年书画、摄影展”
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
为纪念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周年,经研究,省律协决定举办“庆祝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周年书画、摄影展”活动。现面向全省广大律师征集书法、国画及摄影作品。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致敬与传承”为主题。
二、作品内容和要求
(一)作品内容
1、我省律师独立创作的书法、国画及摄影作品。作品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封建迷信,不含有种族与宗教歧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书画作品要求讴歌美好生活,主题健康向上;摄影作品要求能够反映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年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律师生活、执业中的珍贵画面、镜头及精彩瞬间等),体现我省律师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等。
(二)作品要求
1、书法、国画作品规格以四尺三开(68cm×45cm)为宜,最大不超过六尺三开(97cm×60cm);作品上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书法作品书体不限,如系草书、篆书(刻)作品需附释文。
2、摄影作品题材不限,黑白、彩色均可,胶片和数码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6幅以内,须标明顺序号),每组照片按一副作品计算;作品不能少于12寸(300毫米×210毫米),并提供电子版,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低于3MB。作品不得后期加工,不得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
3、报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作品著作权明晰,杜绝侵权。
4、报送作品须配有作品名称和2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作品名称和说明为完整作品的一部分,并附上作者个人简历及二寸彩色证件照。
5、作者须认真填写《作品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三份,并在7月25日前将作品提交至各设区市律协。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动员和鼓励大家踊跃参与,并于7月30日前将征集作品及相关材料(附件)报送至省律协宣传部,电子版发送到省律协宣传部邮箱:fjlxxcb@126.com。
(二)各设区市律协报送作品数量不限,福州、厦门不少于15幅,泉州不少于10幅,其他地市不少于5幅。
(三)报送作品将择优在“庆祝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周年书画、摄影展”上展出。展览结束后,作品将陆续在“福建省律师协会”网站、“福建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及《福建律师》杂志予以刊载;并作为省律协日常宣传交流使用。
(四)凡入选“庆祝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周年书画、摄影展”的作品由省律协统一装裱。
(五)作品入选的同时即视为已明确同意主办方有权使用或授权主办方使用该作品,使用者尊重和保留作者的署名权。作品所涉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法律事项由作者负责。
(六)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联 系 人:陈 莉
联系电话:0591-87539870
传 真:0591-87539920
电子邮件:fjlxxcb@126.com
附件:1、作品登记表
2、地市律协报送作品清单、作品数量统计表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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