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9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发布: 2020.03.03 打印 发送邮件
漳律通〔2020〕5号
关于收缴2019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司)律师、法援律师:
为积极做好202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福建省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会费收取办法(试行)》、《漳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的通知》以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2019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律师收缴会费标准
会费收缴标准按照《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执行
1、团体会费:市(区)律师事务所应缴团体会费为10000元;县(县级市)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5000元;个人所执业人数在1-2人的团体费,按当地团体费标准的50%缴纳。
2、个人会费:市(区)执业律师应缴个人会费每人每年1200元;县(县级市)执业律师应缴个人会费每人每年800元。
3、2019年度首次领证的执业律师免缴个人会员费,2018年度首次领证的执业律师个人会员费减半缴纳。
二、公职(公司)律师收缴会费标准
按《福建省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会费收取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在设区市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及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任职的公职律师,每人每年交纳800元;在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任职公职律师,每人每年交纳600元。会费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交纳。
三、法律援助律师收缴会费标准
按《漳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法律援助律师的会员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会费由本单位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请以上各单位、个人核对《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会员费收缴明细表》(表格附后),如有出入请及时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更改;如无异议,请于3月31日前将应缴的各项费用按时足额汇入市律协账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传真给市律协秘书处,以便顺利完成2020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备案工作。逾期未交纳或交纳不足的,将视为未履行会员交纳会费义务,本会将建议司法行政暂不予办理年度考核备案手续。
附:《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会员费收缴明细表》
开户单位:漳州市律师协会
账 号:418 258 369 849
开户行:中国银行漳州腾飞路支行
漳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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