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2.03.10 打印 发送邮件
漳律通〔2022〕2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律师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司)律师、法援律师: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以及《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执业证的社会律师、公职(司)律师及法援律师。
二、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为2021年。
三、考核等次和考评标准
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评标准如下:
(一)“称职”考评标准。
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5、根据《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考评得分在80分(含本数)以上的。
(二)“基本称职”考评标准。
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不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根据《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考评得分在70分(含本数)以上,79分以下的。
(三)“不称职”考评标准。
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根据《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考评得分在69分以下的。
四、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2021年10月1日以后执业的);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2021年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由现执业机构进行考核,但应提交原执业机构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五、考核程序
(一)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填报、提交下列材料:
1、《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3、《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三)。
(二)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时,应当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对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并初步评定考核等次后,填报《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连同律师填报、提交的材料汇总报送市律协。
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应当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公职(公司)律师和法援律师的考核等次,分别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并初步评定考核等次。
(三)市律协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材料和等次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并对被考核律师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等次)。
(四)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市律协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五)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考核结果将在市律协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律协申请复核。市律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六)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市律协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协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七)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市律协将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市律协组织的培训教育。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市律协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八)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发现律师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行为的,市律协将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发现律师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几点要求
(一)各执业律师应当在3月31日前通过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12348福建法网(网址:fj.12348.gov.cn)点击“律师服务”模块,进入“福建省律师信息服务平台”,点击“年度考核”模块,按指令填报并核对相关信息,申报律师年度考核。
(二)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司)律师、法援律师应当在4月20日前将《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缴纳会员费、完成继续教育的凭证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三)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见附件四)的提示,认真填报考核登记表、考核情况汇总表和考核评分表,发现填写不规范的,将退回重报,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一:《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二:《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四:《填表注意事项》
以上通知及附件打包下载点这里
漳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