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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综述
法院跨省给律师提要求被指干预司法
发布: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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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跨省给律师提要求被指干预司法

辽阳中院发函要求律师做好上诉人工作

近日,多名代理辽宁省辽阳市一起涉黑案件的律师在案件二审开庭前收到了来自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给所在地司法局的公函,公函中辽阳中院请律师所在地司法局要求代理律师做好该案上诉人的工作,配合辽阳中院顺利进行庭审。数名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将继续依法进行辩护,不会受到这个公函的影响。

审理涉黑案法院给司法局发函

此次公函事件缘起于一起涉黑案。

20148月,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石作涛及其母亲刘玉波、姨妈刘某某、舅舅刘某某等38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刘玉波兄妹财产3000多万被冻结。他们被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灯塔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51127,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石作涛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刘玉波获刑20年。

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据了解,该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庭审中,上诉人因认为法院审理不公,在庭上不配合庭审,因法庭秩序欠佳,该案休庭。而在27日该案二审第三次开庭时,4名被告人更是在看守所拒不出庭。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123日,山东律师张海接到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的电话,对方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公函,要求张海做好自己所代理的石作涛涉黑一案上诉人的工作,让其配合辽阳中院顺利进行庭审。

要求律师做好上诉人工作

北青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辽阳中院的公函称:我院审理被告人石作涛、刘玉波等3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上诉一案中,石作涛、刘玉波等上诉人拒不配合庭审,给我院审判此案带来极大的困扰……某某律师系上诉人某某某的辩护人,故请你局要求某某律师做好上诉人之一某某某的工作,配合我院顺利进行庭审。

据张海介绍,那个函并不是发给他的,而是发给司法局的,当时司法局让他汇报代理石作涛案的情况,他才知道法院发了公函。

代理律师许付桂所在的淄博司法局同样收到了辽阳中院的公函。许付桂说,当时淄博司法局让他去看了一下公函,但他并不清楚对方为什么要发这个公函,我介入案件比较晚,还没参加庭审,他们怎么就发了这么个函呢?

辩护律师张金武说,当时他在路上,司法局告诉他辽阳中院发了一个公函,我当时就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我说自己很反感这个东西。春节过后我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如果这样做,开庭我们没法正常辩护,于是就打电话问司法局,司法局也觉得这公函有些荒诞,让我注意自己的安全,依法辩护就可以了。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代理该案的外地律师共有8名,济南、青岛、淄博、泰安、德州、哈尔滨的6名律师均收到了辽阳中院的类似函件。

律师指责用行政手段干预司法

对于辽阳中院发的这个公函,代理该案的律师表示,他们将继续为当事人依法进行辩护。

许付桂律师表示,法院出具这样的公函没有法律依据,我跟司法局沟通过了,我会依法辩护。张金武则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从事辩护20多年还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

一位收到函件的律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的,辽阳中院这种行为是一种变相的施压,是在用行政手段干预司法。

据代理律师介绍,在这个案件中,除了公函,案件的管辖权也存在问题,本案中辽阳中院指定由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指定管辖决定书》最后一句话要求:宣判前,向我院汇报拟判结果。

对此,在一审开庭时,辩护人便提出管辖异议,他们认为该案侦查机关是辽阳市公安局,应当由辽阳市检察院起诉到辽阳中院,而现在中院要求一审法院汇报拟判结果,这意味着案件还没有二审的时候,中院的法官就已经参与到案件研究之中了,案件二审的权利实际上已经被剥夺了,我们提过管辖异议,结果法院给驳回了,这种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上诉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当事人的上诉权被侵害,使二审形同虚设。

 

对于辽阳市中院为何会发出这样一份公函,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多次拨打辽阳中院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