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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香港本土法律不足以制裁港独活动,我们还能怎么办? 发布: 2019.07.22 打印 发送邮件
当香港本土法律不足以制裁港独活动,我们还能怎么办?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田飞龙
港独是香港民主运动的异化和极端化,已经超出“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合法性范畴,成为国家与香港的“公敌”。香港民族党是港独众多组织中的典型代表,特区政府有合理理由与合法依据加以禁制。
我们应当高度肯定特区政府依法治港的理性选择与精准行动,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仅仅有这些个案化、渐进式的本地法治进展,尚不足以根除港独病灶及有力维护基本法秩序权威。
当然,这些个案行动及对香港本地“反港独”法律资源的挖掘与运用,可以很好地起到节制港独、法治教育及佐证23条立法之结构性需求与正当性的作用。
正是因为在香港本地法律条件下,“梁天琦”式的暴力港独和陈浩天式的组织化港独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但戴耀廷、黄之锋式的个人化、本土化“准港独”行为却逍遥法外,我们才更加清楚地看到本地法治的极限与不足,而需要严肃且正面地思考如何合理且智慧地完成23条立法,从法律体系上弥补国家安全的制度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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