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初心浅解
何东平
2016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半个月,蔡丽石羡会长邀我于“12.4”这天在新律师宣誓后给诸位新进律师做一个律师初心的沙龙,虽自知水平不行,资历不够,然难推其款款盛意,又感动于其为新律师谋求走好人生法治路的砥柱精神,遂应允并如期举行了沙龙。
“人如千面,各有不同”,律师初心的解读肯定五彩缤纷。但是,是否有一种属于既符合时代发展,又切合新律师现实的初心解读的“通说”呢?勉力为之,理解如下。
一、初心解读
从纯逻辑学的角度看,初心应该分为恶的初心与善的初心,正如几千年来我们讨论的“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一样。而且,作为初心,不同的角色应该有不同的初心,就自然人而言,如律师初心、老师初心、官员初心等,但这样的纯逻辑解读不知是否对佛家初心的解读构成大不敬,甚是惶恐。据百度对初心的解读,其本意是指做某件事的最初的初衷、最初的原因。《华严经》中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的意思内涵直接告诫我们,人生不管是什么样的际遇,千万不要忘本,方得使好的际遇持久而绵长。台湾星云大师的“不忘初心、不念旧恶、不请之友、不变随缘”的佛理更是给我们的人生处世态度指引了方向。因此,基于对初心本意的善解,本次沙龙我们对初心的解读是善的初心解读。用此解读放眼古今中外,立足对初心的层次剖析,我们又可以分为伟人的初心与凡人的初心。在伟人的初心中,从我储存于大脑中可翻阅的知识里,我感叹于苏格拉底坚守规则的“愚钝”(可参阅苏格拉底审判)、马丁路德金、曼德拉坚定自我为人类平等奋斗的精神、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淡定、谭嗣同“中国变法需要流血,流血从我做起”的豪迈、钱学森式的“突破藩篱归故国,参加规划献宏猷”(郭沫若语)的爱国情怀。伟人初心自是感天动地,却难为凡人所复制与践行。
那凡人的初心当是如何理解与建构呢?在沙龙上,我提出了初心形成的三步骤:第一,初心的迷茫期。在当代,基于教育本质的贯彻不能行云流水,也未深入人心,在中华文化只“注重朝廷建设、家庭建设、缺乏社会公德教育”(余秋雨语)的文化承载下,每个人形成有利于国家、民族、社会及他人善的初心前,能否存在初心的迷茫期(不知干什么,为何干)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各位新律师十年寒窗的目标?出来生存的内在与外在压力?都使得他们思考初心的时间与空间缺失,特别是在一个精英律师较多中的新律师,执业的节奏可能很难按照自己的方式行进。第二,初心的酝酿期。阅历积累着正能量,在职业的历练与锻造中边干边思考,边干边提炼,或许铸就着职业“八年抗战”的成就,也铸就着职业的初心。第三,初心的升腾期。经过职业的酝酿期后,职业灵魂深处高尚的声音呼唤情不自禁的荡涤着每个人的思想,当一个人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时候,每个人初心形成的标准与内涵自是水到渠成。
二、律师初心的关键词
借助《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现有的通常理解,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凝练律师初心的关键词建议应有以下内容。
第一,公平。每个人理解公平的内涵可能各有不同,加上律师为当事人服务所特有的职业本性,公平的理解更是难得统一。我的理解是,公平的相对性原则让我们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注重以利益平衡为基础,在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力所能及的注意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衡平。
第二,正义。律师作为目前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子,如何发出自己正义的声音的确是未来律师人应该注重的话题。有感于漳州市律师协会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漳州市公安局共同发起的协商机制与形成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漳州新律师,的确应该具有自觉的自信,更应该具有类似于以上单位本身所辐射出来的正义化身的精神,特别是你们这些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拿到律师执业证的新律师。正义的律师行动如法律援助应该成为今后律师的一种新思维与新常态。
第三,敬业。律师的执业技能与律师思维的建构是需要长时间的积淀,但敬业的律师工作方式却是从第一天执业开始就可以养成。学会敬业的工作方式既可以让案件办得更漂亮,也可以获得当事人对你的赞许与肯定,也有可能获得“每办一个案件,认识一个亲人”的意想不到的办案效果。
第四,尊法。作为法律人,律师尊重法律的态度要从执业那一天开始就要在灵魂深处烙下印痕,千万不可玩弄法律。如能在一审解决的案件就尽量要在一审解决,不要为了自己的律师费故意拖延至二审。给各位坦白的是,我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从来是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上,以息事宁人为办案件的最终目的,并不敢玩弄法律。
三、律师初心的坚守要素
初心形成后的坚守其实可以理解为初心持续坚持的动力。那如何坚守自己的初心呢?
第一,现实而非现实化。新律师面临着生存权的压力,可能有些律师初心的“不伟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生存是重要的,生存却不是人类的全部。新律师如何平衡生存与发展、平衡现实与理想、平衡当下与未来三个方面,建构现实有理,现实化不利的思维,做到行远自迩,坚守律师执业“为当事人而尽力,为法治而努力”的底线,是我们坚守律师初心的第一步。
第二,理想而非理想化。客观上讲,中国法文化的普及与深入人心至今仍然不足。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的改良程度与日俱增,但在民众的法治信仰不足、审判人员素质不高,“以审判为中心”理念建构尚待时日的背景下,作为新律师,要保存理想,但千万不要把任何案件都理想化的行进,诚如是,那可能是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伤害。作为新律师,也要掌握对网络各种法律信息过滤的本领,不要被那些戴着理想化法治帽子的语言所蛊惑,
避免陷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失落情绪中。
第三,目标而非目标化。目标对于一个人的职业引领是至关重要的,每个新律师可以树立自己的执业目标,但这目标的实现旅途中千万不要把它目标化,因为,一旦目标化后,当目标不能实现时,你可能剑走偏锋,可能就会做出违背你初心的事情。我的经验是,保持着适度自卑的心态,充分理解目标的正向与负向功能,努力为之,用“尽人力,听天命”心态待之,足以克服这种目标化的倾向。
最后,用汪国真的诗与各位共勉:“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望各位新律师珍重!
附:
我的律师初心:每办一个案件,保持一个平衡、解决一个问题、认识一个亲人;
我的老师初心:每上一堂课,净化一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