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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律师”沈锦生先进事迹 发布: 2017.04.17
“十佳律师”沈锦生先进事迹
1、2000年至2016年连续担任漳州市第13、14、15届市人大代表,2016年12月再次选举担任漳州市第16届人大代表;’
2、2001年至2015年,受聘担任诏安县机关效能监督员、行风评议监督员;
3、先后义务担任县侨联、县工会、青少年维权中心部门、社团组织法律顾问,为侨胞、工人、青少年等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4、被县检察院、教育局、地税局等多个机关部门聘请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
5、多年来,先后担任县财政局、土地局、规划建设局、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城投公司等30多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及时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较好地保障以上单位正常工作及经济秩序的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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