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2024年10月工作通报 发布: 2024.11.06 打印 发送邮件
漳州市律师协会
工作通报(第十期)
(2024年10月)
漳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编 2024年11月5日
一、我市律师应邀参加“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
10月26日,由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主办,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承办的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2024 年年会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顺利举行。本届年会的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商事法律的适用与分析研究”,来自省内外高校、研究院所、司法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 30 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我市福建大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长江受邀参加此次年会。
按照会议安排,本次年会的主题报告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永宽教授主持,五位嘉宾作主题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资琳、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婧作与谈;第二阶段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法官杨扬主持,六位嘉宾做主题发言,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清生和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张冬梅作与谈。
黄长江律师在第二阶段以《〈民法典〉1176 条法律漏洞及填补路径浅析——以 5.22“白银越野赛”事故民事责任法律适用为研究视角》为题,从“白银越野赛”事故为切入点,指出《民法典》第 1176 条“自甘风险”原则存在的法律漏洞。从立法学、民法解释学和请求权基础等不同角度,分析并提出通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来填补该法律漏洞的见解。
二、市律协组织开展“新《公司法》解读——律师实务中的变革与因应”主题交流活动
10月26日,漳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在漳州宾馆组织开展“新《公司法》解读——律师实务中的变革与因应”主题交流活动,邀请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教授邹健博士担任主讲。
活动中,邹博士言简意赅地提炼了《公司法》修订历程及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所体现的股东责任、董监高责任、债权人利益三条主线,并解读了包括1、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从法定资本制到授权资本制;2、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制:授权边界及程序;3、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股票面额(Par Value);4、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资本充实原则;5、股权交易规则的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6、公司治理制度的优化:三会一层治理架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优化;7、国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家出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和治理;8、一人公司管制的放松:公司形式的扩充和股东类型的多元化等八个方面的重要修订,还与参加交流的人员分享了自己对新《公司法》将在律师行业、公司争议解决业务、非诉业务中产生影响的看法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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