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仲裁委员会第二届仲裁员招聘公告 发布: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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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仲裁委员会第二届仲裁员招聘公告
漳州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第一届漳州仲裁委员会即将届满,为广纳社会各界优秀专业人才,优化仲裁员组成结构,充实仲裁员队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范围及任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拟定名额250名,均为兼职。凡符合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员。漳州仲裁委员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仲裁员任期随第二届漳州仲裁委员会届满而终止。
二、申请条件
仲裁员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2.中国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当拥护“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爱国守法,支持国家统一;外国籍或无国籍申请人应当认同“一个中国”原则,对华友好,信誉良好;
3.自愿遵守《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和《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规范》规定;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近8年未受过行政或行业记大过以上的纪律处分,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能够熟练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民商事相关法律、证据规则及《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6.勤于学习,善于研究,明察善断,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办案质效好;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8.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多次担任漳仲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9.公职人员(含退休)申请担任仲裁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二)任职资格(不同职业、专业领域可选择多项;每一项下的条件需同时具备)
1.从事仲裁工作
(1)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具有仲裁案件办案经验。
2.从事律师工作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执业律师八年以上;
(3)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具有民商事律师业务经验;
(4)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信誉,无执业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任法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任法官八年且具有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经历;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及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4)退休、离职不超过五年,或者退休、离职后一直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工作。
4.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2)具有从事民商法律方面教学或研究工作经历;
(3)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办案经验。
5.经济贸易工作者和行业专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正高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担任处级或处级以上专业技术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处级专业技术领导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3)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6.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台湾地区人士及外籍人士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系上述地区或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或者中国大陆地区仲裁机构在册的仲裁员,或符合仲裁法要求的其他人士。
7.办理涉外案件的仲裁员
(1)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如雅思成绩7.5分以上,托福成绩100 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550分以上;或者具有小语种相关资质证明(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经验。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熟悉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2.熟悉投资金融及公司治理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3.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数字贸易专业人士;
4.熟悉涉外纠纷处理,具备英语或者其他主要语种(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意大利语等)庭审及裁决能力,具有实务经验;
5.积极参加支持仲裁与争议解决发展的公益活动。
备注:上述第(1)-(3)项,以提供在上述相关领域从事争议解决独立撰写的代表性裁判文书一份或几份(经过脱敏处理,可代表几个不同领域)为判断标准。上述第(4)项,以提供自己有关语言能力证明以及相关争议解决领域独立撰写的裁判文书(经过脱敏处理)或相关著作为判断标准。上述第(5)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漳州仲裁委员会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提交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示。对经漳州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仲裁员名单,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聘任。由仲裁委员会发放聘书并列入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说明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24:00。
(二)《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zzzcw14@163.com ,邮件名称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应当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邮寄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心A座26楼漳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庭。联系人:小蔡,联系电话:0596-2968011。
(三)《仲裁员申请登记表》需个人签名,并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三份,申请表需要张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或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如以电子照片形式,需另外邮寄提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院(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聘任证书等其他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本会对申请材料谨慎保密。如申请者未被本会聘任,本会不再专门回复。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予以销毁,不予退回。
(六)现任第一届仲裁员如申请续聘的,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否则视为不再续聘。
附件下载: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