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信箱
律发通[2016]14号
漳律秘﹝2016﹞11号
漳律通〔2016〕24号
漳律通〔2016〕23号
漳律通〔2016〕22号
漳律秘﹝2016﹞10号
为推动我市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及省委政法委《福建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事务所名录和律师人才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漳律通〔2016〕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后已实施四年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作出了较大篇幅的修改,为了能使我市律师在实务中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市律协近期拟举办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修订的相关问题和实务专题讲座。
漳律秘﹝2016﹞9号